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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创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理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湘潭大学创业学院本科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创业学院转入其他学院其他学院学生转入创业学院两种情形。

第二章  组织领导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和发布本学院转专业选拔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核和考核遴选学生等。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员:学工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等

书:辅导员

本科生转专业申诉小组

负责监督转专业的各个工作流程,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长:院直属党支部书记

员:分管本科学生工作书记、院纪律委员

对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遇到亲属提出转专业申请,建立回避机制,保障转专业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转入规定

第五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于第 2 学期、第 3 学期和第 4 学期开学初可以申请转专业,原则上考核通过后,大一学生转入同年级就读,大二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就读。创业学院仅在每个班少于既定人数25人的情况下允许转入。

第六条 转入对象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心理素养、团队意识和适应能力,身体健康,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5优先考虑;

3.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优先考虑;

4.荣获过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5.实践能力突出,创新创业意向强烈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 不得动态转入的情形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考核办法

1.笔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考核内容为《C 语言程序设计》,参考教材《C 语言程序设计(第4版)》(何钦铭、颜晖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配套学习视频浙江大学翁恺《C 语言程序设计》,链接https://www.bilibili.com/video/

BV1Ls411w7rx/?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工商管理专业考核科目为《高等数学III》,参考教材《高等数学(第三版)》(王文强、朱玮、杨柳主编,科学出版社,2025年)。笔试内容均侧重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由学院相关领域专家评阅打分;

2.面试:学生分组参加面试,重点考察创新思维、创业意愿、综合发展潜力、抗压能力等综合素质,由学院组建专业面试评审小组开展综合评定,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

3.综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占比50%)和专家面试成绩(占比50%),确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指标,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至低择优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4.在接收计划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不开展二次选拔工作

工作程序

1.通知发布。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在第1、2、3学期末发布转专业通知,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

2.申请审批。申请转专业学生于第 2、3、4 学期开学初将填写好的《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原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并附上加盖原学院公章的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学院于学期预备周内审批转出学生申请

3.审查评估。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拟转入学生进行转专业能力等效评估,包括笔试、面试环节

4.结果公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依据年度接收计划及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异议反馈渠道等,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期间受理学生咨询及申诉。公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放弃专业调整的,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5.手续办理。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并向全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学校予以发文,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

6.指导帮助。学院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帮助学生按转入专业修读计划选课。

转出规定

转出对象

1.自主申请退出的学生;

2.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创业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十 学院根据转出申请表,对有转出意愿学生的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习能力以及专业适应度予以评估,确定转出学生。

附则

二条 细则2026年起开始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 细则解释权创业学院所有


湘潭大学创业学院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