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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湘潭大学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6-02-10 点击量:

校属各有关单位、各学院(部):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是对科学研究、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在读1-3年级学生均可以申报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导师指导下完成训练过程。

2.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报告或开发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

3.注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在研期间必须具有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参赛经历。

4.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且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5.学生自行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或企业导师,申报省部级“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其中,创新训练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创业类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凡是以团队名义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总人数不超过10人。团队成员应保持基本稳定,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7.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

8.有在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9.已结题项目的学生,不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10.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的,不宜由学生完成的,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均不予立项。

11.本年度申报的项目中,同一项目指导老师不超过两个,同一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能指导两项以上的项目(不含自筹)。

(四)立项程序

1. 学校资助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由各学院(部)自主评审,限额申报,学校评审立项;

2)创业类项目(含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各学院(部)统一推荐,限额申报,学校评审立项。

2. 指标分配

1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指标分配数量报送(详见附件1,不受理超额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增补)各学院(部)本年度立项指标分配数量未报满将相应减扣下一年度立项指标数,立项推荐指标质量与下一年度立项指标挂钩

2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与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209号)要求,卓越工程师学院的每个学生至少主持1项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3.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与确认,确立2026年度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择优遴选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

4. 除学校资助立项外,鼓励各学院(部)设置自筹项目,自筹项目数不得超过学院评审通过的校级立项项目数各学院(部)自主评审立项后报学校备案,学校予以确认并统一纳入2026年度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部级项目推荐指标,优先考虑自筹项目推荐较多的学院。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

1.学校资助项目经费

1获得2026年度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理工类每个项目资助1200元,文科类每个项目资助800元;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2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

2)校级资助立项项目将于结题通过后拨款至项目主持人。

3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的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资助4000/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20000/项。

4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的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资助2/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10万元/项。

5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项目,经费资助不累加,就高划拨。

2. 学院自筹项目经费

1学院自筹项目经费由各学院(部)资助,资助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资助标准

2)卓越工程师学院的省级项目经费由卓越工程师学院资助。

3. 经费管理

按《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大教发[2008]43号)及《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4. 各学院(部)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5. 各学院(部)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25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见附件2),其中学院资助的项目中期检查由各学院(部)组织。

2.检查结论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进行整改,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学院资助项目检查结论由各学院(部)出具并报创业学院备案。

(二)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

2024年立项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项目,2025年立项已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见附件3),2025年立项的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2.考核目标

(1)原则上应达到项目申报书中所提的预期效果;

(2)将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作为所有项目结题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在研期间获得三类赛事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结题结果优先认定为“优秀

(3)将完成工商注册作为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结题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在研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结题结果优先认定为“优秀

3. 结题结论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对结题验收结论仅为“基本合格”但已到结题年限的项目,停止经费资助并结题,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核减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资助计划,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核减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指标。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Word格式,双面打印);

2)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Excel格式,横向打印,不需要装订)。

2.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书(见附件6,Word格式,双面打印);

2)项目阶段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发表或已撰写的论文、产品、专利、获奖证书、调研或研究报告等,Pdf格式),附在中期检查书后,按照中期检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3如有项目成员、项目名称或申请延期的情况,需按要求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并将变更情况更新在中期检查汇总表中。

4)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7,Excel格式,横向打印,不需要装订)

3.项目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书(见附件8,Word格式,双面打印);

2)项目最终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类赛事参赛经历证明、已发表或已撰写的论文、产品、专利、获奖证书、调研或研究报告等,Pdf格式),附在结题报告书后,按照结题报告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3)结题汇总表(见附件9,Excel格式,横向打印,不需要装订)。

(二)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需由学院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汇总后于2026410统一报送学生中心302办公室,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后发送至:xtuscxy@163.com。请各学院(部)准时报送,未及时报送将影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分配,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的材料

2.纸质材料整理报送方式: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的材料分类汇总后,将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分别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封面,封面格式为:学院名称-申报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题验收材料

3.电子文档整理方式: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以“申报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题验收材料”分别命名子文件夹,每个项目电子文档以“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申报书/中期检查书/结题报告/附件”命名,并按照相应汇总表上的序号编好号。

4.学院资助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不需要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只需要各学院(部)出具检查结论即可(在中期检查汇总表的备注栏填写结论是否合格),结题材料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中若该项目参加过创新创业类比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将优先给予立项在项目立项开展实施过程中若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将在中期检查和结题考核中倾斜考虑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推迟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以及变更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或项目名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0)等特殊情况,必须在中期检查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明确意见,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创业学院,相应汇总表上应同时予以备注。

(三)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书、结题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推荐参加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选的项目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本通知及所附表格样式均可在湘潭大学创业学院官网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请在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致电咨询)

刘珂璇(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8817

沈旋(学生),联系电话:1989251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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