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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创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1 点击量:


一、总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学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湘潭大学创业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以及学院管理的各类平台、活动、宣传阵地等。

3.工作原则: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意识形态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学院直属党支部责任

学院直属党支部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核心,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其纳入直属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对学院各类宣传阵地(官网、公众号等)、学术活动(创业讲座、论坛、竞赛等)、师生思想动态的管理与引导。

(二)直属党支部书记责任

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牵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主持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

2.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3.定期与师生代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风险。

(三)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承担相应意识形态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分管领域(如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科研创业项目),定期排查分管领域意识形态风险。

2.加强对分管科室教职工、联系班级学生的思想引导,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问题。

3.参与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配合直属党支部书记做好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四)科室与班级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辅导员是本科室、本年级/班级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思想教育、阵地管理和风险上报。

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需定期开展思想引领活动,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

三、重点工作管理

(一)宣传阵地管理

1. 线上阵地: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发布内容需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直属党支部书记终审,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合规。

2. 线下阵地:宣传栏、海报栏、活动室等线下场所发布的内容,需提前报学院党委审核,严禁传播错误思想、不当言论。

(二)学术与活动管理

1. 举办创业讲座、论坛、研讨会、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党委报备,明确活动主题、主讲人背景、内容提纲,严禁邀请有不良记录或错误观点的人员参与。

2.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选题、成果展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主流价值观,辅导员、指导教师需全程把关。

(三)师生思想动态管理

1. 建立“教职工思想台账”“学生思想动态月报”制度,辅导员、科室负责人每月收集师生思想情况,重点关注网络热点、学业压力、就业焦虑等可能引发思想波动的问题,及时疏导引导。

2. 对意识形态领域敏感问题(如重大政策调整、社会热点事件),学院直属党支部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解读,统一思想认识,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四、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1. 风险排查:学院每季度开展1次意识形态风险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宣传阵地、学术活动、师生思想、网络舆情等领域,建立《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2. 应急处置:发生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如不当言论传播、舆情发酵等),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先控制、后处置、再上报”原则,第一时间由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处置,2小时内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避免事态扩大。

3. 后续跟进:事件处置后,需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开展针对性思想教育,消除负面影响。

五、考核与问责

1. 考核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辅导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

2. 问责机制: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当,导致发生意识形态事件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党委按规定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湘潭大学创业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湘潭大学创业学院直属党支部

202411